菏泽市出台《菏泽市市级法律援助人才库管理办法》
为深化“菏援暖心”法律援助品牌建设,规范市级法律援助人才选聘、使用、考核全流程管理,夯实法律援助专业服务支撑,近日,市司法局、市律师协会联合印发《菏泽市市级法律援助人才库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推动法律援助规范化、专业化建设。
《办法》明确人才分类设置。人才库分设承办律师库、质量评估专家库、首席咨询专家库三类子库,另行单列法律援助青年律师储备库,逐项划定各库准入标准。各类人才实行梯次培育管理,建立“储备-承办-专家-首席”晋升机制。
《办法》确立聘期管理、动态进出、分类指派三项机制。入库律师实行年度集中选聘、年度复核评定、常态化动态更新,对考核不合格、违规履职人员依规清退出库。坚持公平有序、专业匹配,采用常规轮派、专项优派、定向特派三种方式精准指派案件。
《办法》确保业务培训、经费保障、考核激励落地见效。常态化组织入库律师开展业务研学与案例交流,落实法律援助以案定补,人才库履职实绩库纳入律师年度执业考核,充分调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积极性。
下一步,市法律援助中心将依托《办法》落地,优化法律援助人才梯队建设,用好分级分类建库管理模式,持续丰富“菏援暖心”品牌建设实效,切实落实应援尽援、应援优援,依法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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