菏泽市司法局关于举行《菏泽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立法听证会的通告
为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、民主性,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,根据《山东省政府立法听证规则》(鲁司〔2021〕57号)等规定,拟于近期召开《菏泽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立法听证会,现将有关听证事项通告如下:
时间:2026年6月2日(星期二)下午2:30-5:00;
地点:菏泽市司法局会议室(具体地址根据参会人数另行通知)。
主要对《菏泽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中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四条、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三条的必要性、可行性、合理性、合法性进行听证;对其他条款有意见建议的,也可在听证会上提出。
听证会确定听证代表15名,由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、部门、专家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组成;报名人数超过15人的,将根据报名人员代表性、利害关系、行业特点、报名顺序等综合因素确定听证代表。其余报名人员可作为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,旁听人员不超过10名。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一经确定后将另行通知。
凡关注《菏泽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或者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(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)均可报名。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以推荐相关人员参加。
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前,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,同时填写《立法听证会报名表》,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所有听证参加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,按时参加听证会;听证代表要围绕听证事项陈述观点和理由,听证旁听人对听证内容可以提交书面意见。
联系人:祝静,电话:0530-5310447;
电子邮箱:hzsfjlfk@hz.shandong.cn
附件:1.立法听证会报名表
菏泽市司法局
2026年4月30日
个人中心
鲁公网安备:37172902371875